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常州市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常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常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常州市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失信行為管理和懲戒辦法(試行)〉的通知》、《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管理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3—2020)》、《常州市社會法人失信懲戒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園林綠化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承接使用政府預算資金進行綠化養護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綠化養護,是指綠地內苗木養護和包含在綠地內的園林建(構)筑物、小品、鋪裝等設施維護和保安、保潔。
第四條 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為主導,以政府監督管理為抓手,以綠地養護項目為載體,建立渠道暢通、制度可循、誠信有價、監管依規的市場監管新次序。
第五條 信用管理的內容包括:建立信用檔案、信息采集記錄、信用評價內容、考核細則及分值計算、信用評價結果使用。
第二章 建立信用檔案
第六條 建立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檔案,從業企業需填報《常州市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第七條 信用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是指企業的基礎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注冊登記地址、經營范圍、經營場所、注冊資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和工作聯系人信息、聯系電話、近三年業績等。
二、企業履約能力,是指企業履行養護合同的實際能力。主要核對企業的稅款總額、專業人員配置、養護業績、企業獲得的表彰(獎勵)等。
三、養護項目信息,是指在評價周期內,反映企業承接的養護項目養護水平的信息。包括:綜合考核通報、月度考核通報等。
四、現場負責人信息,是指反映養護項目現場負責人能力水平的信息。包括:養護管理臺賬、養護業績、表彰(獎勵)、專業培訓等。
五、不良行為信息。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行為規范的,經轄市(區)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查實的不良行為記錄以及其它嚴重違規、違法行為。二是養護項目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違反項目管理規定、行業技術規范、城市長效管理規定,被監管機構(部門)查實(曝光)的不當行為。三是現場負責人在養護項目管理期間,違反行業技術規范和監管機構(部門)管理規定,被監管機構(部門)查實(確認)的不當行為。
第三章 信息采集記錄
第八條 企業基本情況和企業履約能力信息,由企業負責申報,并對真實性負責,記入信用檔案和管理系統。
第九條 養護項目信息,分為兩類。一類是綜合考核通報信息。由市園林局負責填報,并對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后,記入管理系統;另一類是月度考核通報信息。由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責任部門填報,并對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后,記入管理系統。
第十條 現場負責人信息,由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責任部門填報,并對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后,記入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不良行為信息,分為三類。一類是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由市園林局負責收集、填報,認定不良行為的單位對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后,記入管理系統;二類是養護項目不良行為信息,由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責任部門負責收集、填報,并對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后,記入管理系統;三類是現場負責人不良行為信息,由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責任部門負責收集、填報,并對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后,記入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企業(或個人)對不良行為認定有異議的,可向市園林局或者認定不良行為的單位提出異議申請。市園林局或認定不良行為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異議申請人回復和說明理由,并對經核實確有必要更正的失信信息予以更正。
異議處理期間,不影響不良行為記錄的公示與處理。
第十三條 信用檔案未經批準不得修改。企業需要修改信用檔案的,應經所在地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向市園林局提出申請,并說明修改理由、提交修改依據,經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修改。
第四章 信用評價內容
第十四條 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評價實行計分制,最高得分100分(其中:履約能力、養護項目、現場負責人評價實行得分制,不良行為評價實行扣分制)。
第十五條 履約能力評價,包括養護項目納稅稅款總額、專業人員配置、養護業績、企業獲得的表彰(獎勵)等。
第十六條 養護項目評價,包括綜合考核、月度考核等。
第十七條 現場負責人評價,包括養護管理臺賬、養護業績、表彰(獎勵)、專業培訓等?!?/p>
第十八條 不良行為扣分,參照企業、養護項目、現場負責人的不良行為評價及扣分標準,分別在履約能力、養護項目、現場負責人單項得分中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第十九條 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從高到低共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級別。每年1—2月,各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屬地企業上年度信用得分,并上報市園林局復核。每年3月,市園林局復核后,根據各企業年度得分,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評定,評定結果按規定公示,無異議后生效執行。
第二十條 首次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接綠化養護業務的企業,可申請初始信用分。初始信用分包括三部分:一是按實評價得分部分。包括履約能力中的專業人員配置、企業獲得的表彰(獎勵)等,按實評價得分;二是參照平均標準給分部分。包括履約能力中的養護項目納稅稅款總額、養護業績和養護項目評價、現場負責人評價等,參照上一年度所有參評企業平均得分,給予初始分。三是按實評價扣分部分。企業不良行為信息按實際情況,進行扣分。
第五章 考核細則及分值計算
第二十一條 常州市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評價考核細則及分值計算方法,由市園林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市園林局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細則及分值計算方法進行定期修訂、完善。
第六章 信用評價結果使用
第二十三條 使用政府預算資金并在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的養護項目,建議評標時采用商務部分、技術部分、信用部分綜合評定(即:三合一評標法)。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建議折算成5-8分,記入三合一評標法中的信用部分。
第二十四條 園林綠化養護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優選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企業:
一、省級、國家級重點公園綠地養護項目;
二、大型綜合性公園綠地(面積大于或等于10公頃)養護項目;
三、花境植物、立體綠化養護項目。
第二十五條 等級評定為D級的企業,新一輪等級評定結果出來之前,禁止參與評優、評先,限制參與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行為。
第二十六條 市級、各轄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根據養護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差別化監管,監管類型分為: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四種。
一、綠色監管類型。適用于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實行信用激勵機制,以支持發展為主,鼓勵其做大、做強、創優,實施較低頻次的綜合考核和日??己?,在評比、表彰方面,優先推薦。
二、藍色監管類型。適用于信用等級為B級的企業。實行信用引導機制,幫扶、督促與監管并重,實施常規頻次的綜合考核和日??己?。
三、黃色監管類型。適用于信用等級為C級的企業。實行信用限制機制,防范與監管并重,實施強化監督和較高頻次的日??己?,并列為專項檢查對象。
四、紅色監管類型。適用于信用等級為D級的企業。實行信用懲戒機制,限制企業參與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行為,并列為專項檢查的重點對象。
第二十七條 市園林局依托綠化養護企業信用管理網絡平臺,歸集園林綠化養護企業信用信息,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錄入應用系統,并推送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互聯共享與分級協同應用。
第七章 附 則